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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2025/08/26

联合发布丨关于落实未开发开放区域户外活动管理要求的通知

关于落实未开发开放区域户外活动管理要求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未开发开放区域户外活动管理的通知》精神,切实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我区珍贵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新疆旅行社协会与乌鲁木齐市旅行社协会特向全体会员单位发出如下通知及工作要求:

一、严守经营规范,停止涉及未开发开放区域的业务活动

各会员单位应停止将未开发开放的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行洪河道、在建水利工程区域、国有林场林区、草原防火区、无人区及古道险段等区域作为旅游目的地进行宣传推介。

对已通过自有或合作平台(如官方网站、公众号、小程序、合作OTA平台、社交媒体账号等)发布的涉及上述区域的“穿越”“野游”“探险”攻略、线路推荐或“网红打卡点”“私设景点”等信息,完成全面梳理、清理与下架工作。

不得设计、包装、销售或推荐任何以未开发开放区域或私设“景点”为核心的旅游产品或线路。

二、规范经营行为,强化安全责任与产品审核

加强产品源头审核。在产品设计、上线和推广环节,建立并落实严格的审核机制,确保所有旅游产品均在合规、安全的区域内开展。

落实安全保障责任。对组织或代理的户外探险类活动,应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选择具备相应安全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如适用),并为游客提供必要的安全告知、合格的装备保障(如需),切实履行对游客的安全保障责任。

积极倡导绿色文明。在行程中加强对游客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和文明旅游行为引导,明确提示游客避免擅自脱离团队进入未开放区域,自觉遵守防火、环保等各项规定。

三、压实管理要求,提升行业规范水平

各会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迅速组织传达部署,确保相关要求传达到位,覆盖产品设计、销售、运营和领队等关键岗位人员。

协会将持续关注会员单位落实情况,并依据行业自律规范进行引导。对于未能有效落实要求、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协会将配合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重要文件精神提示:

“凡擅自进入上述区域造成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人身伤亡或引发矛盾纠纷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等经营者不得将未开发开放区域及私设‘景点’作为旅游产品予以销售和推荐。”

“对违规推广、销售相关活动产品或未尽审核义务导致损害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温馨提示与正向引导:

保护新疆得天独厚的自然与人文资源,保障每一位游客的安全与体验,是我们旅游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协会鼓励各会员单位:

深耕正规景区资源。积极开发设计在合规开放区域内的、富有特色且安全保障到位的户外活动产品。

加强安全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户外活动组织、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的专业能力。

推广安全绿色理念。在服务过程中持续向游客传递“安全、环保、文明”的户外活动价值观,引导游客选择正规、安全的旅游产品。

让我们携手行动!

规范户外活动管理,倡导安全绿色旅游,是当前行业的重中之重。请各会员单位务必提高认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共同维护新疆旅游的良好形象和长远发展,为游客提供更安全、更优质、更可持续的旅游体验!

特此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行社协会

乌鲁木齐市旅行社协会